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9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编辑: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安委会、教育部、省安委会、教育厅以及学校安委会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代表性情况和突出性问题,按照“坚决落实、立行立改、统筹推进”思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学校高水平安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副职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对于新业态新风险,以及存在交叉使用、多人共用等情况的实验室,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二级单位明确责任、厘清边界,相关人员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二、进一步抓好重要危险源安全管控

    要结合本学科、本领域、本课题、本项目、本实验特点,首先开展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依规管控、预案拟制等工作,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对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要做到来源清、分布清、数量清、使用清、归口清,做到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要着重加强对接触重要危险源的师生进行相关特种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设备、通风设备、泄漏检测报警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三、进一步完善实验室门锁管理

    实验室门锁应配备应急备用钥匙,日常封存保管、妥善存放,遇有紧急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打开房门应急处置。

    配备电子门禁系统、电子锁的房门,在停电时应确保电子门禁系统处于开启状态或者有备用机械钥匙(比照普通钥匙管理)。

    特殊实验室房门和门禁系统的建设、管理,可依照相应规定处理,但应保证应急处置及时。

    四、进一步做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

    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即:院系层面每月不少于1次,实验室每周不少于1次,实验房间每日自查。核查实验室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针对重要危险源(高危实验物品及实验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吸取高校、科研院所、属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保存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五、进一步拓宽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渠道

    学校公开设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渠道,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查实隐患情况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渠道,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波次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方式为:

    邮箱:sysaq@jlu.edu.cn

    电话:961946

    公众号:吉大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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