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20 来源: 编辑: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2. 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3. 管理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4.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5.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

  6.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7. 增强环保意识,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8.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9.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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