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日期:2020-10-09 来源: 编辑:

建设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平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三条 学院所属各实验室应配合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学期末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实行月检查制度、各系周检查、各实验室日检查制度。

第五条 节假日前检查。每逢法定假日,学院、各系必须对所有实验室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实验室,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假期确实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由使用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灾害天气状况下的专项检查。台风、雷暴、暴雨等极端天气以及长雨季,应做好实验室基础设施、电力、供水、门窗等完好情况检查。

第七条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学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将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被盗等情况时需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并通知相关实验室做出整改。

第十条 对无法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配合学院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实验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违规运行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建设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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